烏市一男子取保候?qū)徠陂g醉駕翻車 被查時兒子在車上
2025-05-07 16:11:32
來源:
天山網(wǎng)-新疆法治報
天山網(wǎng)-新疆法治報記者 張秀 通訊員 趙祺
父母不僅是孩子生命的賦予者,父母的言傳身教更是對孩子健康成長最好的榜樣。然而家住烏魯木齊市的這位家長,卻因“醉駕帶娃”導致孩子受傷,最終難逃法網(wǎng)。
2024年3月的一天,烏魯木齊市居民阿超醉酒后駕駛小客車,沿連霍高速公路行駛至烏魯木齊市米東區(qū)路段時,被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米東區(qū)分局民警查獲。
經(jīng)鑒定,阿超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5mg/100ml,已達醉酒駕駛標準。
2024年4月初,阿超在取保候?qū)徠陂g,再次酒后駕車,行駛過程中翻車,致其兒子小超(化名)受傷,造成傷人道路交通事故。
經(jīng)鑒定,阿超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2mg/100ml,已達醉酒駕駛標準,小超的傷情被鑒定為輕微傷,經(jīng)交警部門認定,阿超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。
法院審理認為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(guī)定,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,處拘役,并處罰金。
本案中,阿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危險駕駛罪,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自愿認罪認罰,自愿參加社會公益服務(wù),法院量刑時可依法從輕處罰。
近日,法院判決阿超犯危險駕駛罪,判處拘役4個月15天,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。目前,該判決已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