聚眾賭博抽頭漁利28萬余元 尼勒克縣兩男子獲刑
2025-10-17 11:06:54 來源: 天山網(wǎng)-新疆法治報
天山網(wǎng)-新疆法治報訊(記者李續(xù)群 通訊員馬麗 王小丫報道)以打麻將、“推二八杠”等方式組織聚眾賭博,抽頭漁利累計達(dá)28萬余元??????近日,自治區(qū)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對王某、馬某賭博罪一案作出二審裁定,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兩名被告人因犯賭博罪,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十個月,并處相應(yīng)罰金。
法院審理查明,2023年12月20日,王某以打麻將“推二八杠”“釣魚”等方式組織多人聚眾賭博。2024年9月28日至2024年10月4日,王某伙同馬某聚眾賭博6場,抽頭漁利共計28萬余元。2024年10月4日凌晨4時許,尼勒克縣公安局抓獲現(xiàn)場參賭人員40余人,涉案賭資達(dá)56萬余元。在聚眾賭博過程中,二人還安排人員為賭客提供兌換現(xiàn)金、煙水、住宿、接送等服務(wù)。2025年6月18日,尼勒克縣人民檢察院以賭博罪對王某、馬某提起公訴。
尼勒克縣法院一審認(rèn)為,被告人王某、馬某以營利為目的,聚眾賭博,涉案賭資達(dá)56萬元,參賭人數(shù)達(dá)20人以上,抽頭漁利28萬元,其行為構(gòu)成賭博罪。鑒于二人均認(rèn)罪認(rèn)罰,主動退繳部分違法所得,依法從寬處罰。
8月8日,尼勒克縣法院一審以賭博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,并處罰金二萬八千元;判處馬某有期徒刑十個月,并處罰金一萬元;依法追繳違法所得22.8萬余元,上繳國庫。
8月18日,王某以一審判決量刑過重為由,上訴至自治區(qū)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。
伊犁州分院二審認(rèn)為,一審判決已充分考慮本案犯罪事實、情節(jié)、認(rèn)罪態(tài)度和退賠情況等量刑因素,量刑適當(dāng)。9月30日,伊犁州分院二審裁定,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